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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前年旺角站出口縱火承認暴動罪 被判囚39個月
男子前年旺角站出口縱火承認暴動罪 被判囚3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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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3-31 01:3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前年在旺角港鐵站出口縱火,承認一項暴動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9個月。
報稱調酒師的20歲被告沈俊傑,被控前年11月3日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參與暴動,又用火燒毀港鐵旺角站C1出口。
區域法院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被告當日只是將雜物投入火堆助燃,亦非預謀參與或擔當領導者,但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暴力不斷升級,被告用火損壞財物十分危險及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全數賠償,判入獄39個月,並需賠償1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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