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七人前年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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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3-31 19:00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七人,被控前年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被還柙的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早上分別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其餘被告包括李卓人、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吳靄儀、梁耀忠早上到法院應訊。

案件涉及前年8月18日,當日在維園集會後,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已分別承認兩項及一項控罪,稍後求情。

黎智英等七人否認控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裁定他們罪成,獲准保釋,但其中三人因其他案件要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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