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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學生「私了」清路障女途人 承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17歲男學生「私了」清路障女途人 承認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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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4-08 00:3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17歲男學生,涉去年「私了」一名清理示威路障的女途人,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黃顥賢早前承認,去年5月24日在興發街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指,被告與其他人橫蠻地襲擊事主,行為明顯對公眾人士有威脅,認為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但考慮到被告在案件中非主導角色,判被告入教導所,並須在兩個月內,向事主賠償3,000元。
被告另一項傷人罪,則獲法庭批准擱置於檔案,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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