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 區院裁定法院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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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4-09 01:02

撰文: 無綫新聞

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的人民力量譚得志早前提出爭議區域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遭法院駁回。

48歲的譚得志由囚車押至區域法院應訊。辯方早前提出三項申請,包括要求控方提供更清晰控罪詳情、終止聆訊,以及爭議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就司法管轄權一項裁決時指,「煽動」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港區國安法》訂明所有相關罪行可在香港各級法院處理,而《港區國安法》凌駕於其他本地法律,裁定區域法院在這宗案擁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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