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鉛水事件 兩名三判商作假證供及欺詐等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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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4-09 23:06

撰文: 無綫新聞

2015年公屋食水含鉛超標事件,兩名三判商被控作假證供及欺詐等五項罪名,全部不成立。

2015年多個公共屋邨食水被發現含鉛超標,政府成立委員會調查,案中被告61歲的莫海光及57歲的蕭健煌,是兩間工程公司的負責人,涉嫌在委員會上作假證供及欺詐承建商等,被控五項罪名。

區域法院法官陳永豪指,當年行業認知不足,舉證時各有各說、極之混亂,不能斷定被告當年知悉焊料含鉛,裁定兩人所有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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