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黨派指律政司處理公職人員宣誓時權力過大 政府稱可抗辯上訴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4-11 21:34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有關公職人員宣誓修訂條例草案。多個黨派就律政司如提出訴訟期間,相關議員須停職是過於嚴苛,批評權力過大,政府指議員可提出抗辯,亦有上訴機制。

有關公職人員宣誓修訂條例草案,列明如果律政司認為公職人員有違反誓言的行為可提出法律程序,期間包括立法會議員均需暫停職務,直至訴訟完結。跨黨派議員均批評律政司權力過大。

九龍東議員謝偉俊表示:「那張街板、單張的後果,在此情況下,拿到手上時,律政司指還捉不到你?那便要慢慢打官司至終審法院,暫停所有職務,那是否會有些太過分呢?」

工聯會九龍東議員黃國健稱:「律政司本身掌握的證據是否充分、中間有否誤會或其他問題是由法庭判定,即時停止了職務似乎是有些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律政司提訴訟是有足夠理據,亦要為法院所接受訴訟,條文上指受影響的議員亦可以提出抗辯,這是考慮平衡議員利益及對香港整體利益。」

至於草案列明,監誓人可根據宣誓者的言行、衣著等判斷宣誓是否有效,有議員認為應增加額外權力,直接拒絕他人宣誓。

新民黨新界東議員容海恩稱:「如果監誓人認為仍有其他資料覺得不應該讓他宣誓,是否應寫至(條例)第11章內?」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解釋:「如果監誓人在沒有法律宣告、宣布或裁定前,便主動地指你不可以宣誓,其實我們挺擔心會立即受到司法挑戰。一定要等其宣誓後,完成宣誓後,便指我判定你其實是不真誠,所以你等於拒絕宣誓。」

他又指監誓人沒有事後追溯權,若政府在宣誓後認為違反條例,需交由律政司以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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