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承認意圖縱火等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2個月。
被告黃錦全周一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三罪。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被告在凌晨犯案,當時宿舍內的居民已熟睡、警覺性較低,被告的行為有可能帶來更高的人命潛在風險。
被告聲稱用鐵線鎖上鐵閘只是為了阻礙他人追捕,但這會增加居民逃離現場的風險。而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車內載有易燃液體,有機會引起爆炸。
法官指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縱火是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但接納被告是一個奉公守法的好丈夫及父親,案發時已年屆62歲,亦及早認罪,願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最終就三項罪名分別判處6至42個月監禁,同期執行。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
大埔警區重案組督察陳安蓓稱︰「今次判刑反映出被告所犯下的嚴重罪行,以及對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刑期亦相當具阻嚇性。被告自私的行為、妄顧他人的安全,影響住在警察宿舍的大人及小朋友。」
警方強調,無論犯案者有任何的理念及原因,犯法就必須要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