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九人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 今聽取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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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4-15 20:02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等九人被控前年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今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正還柙的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李柱銘、李卓人及何俊仁等亦分別到法院應訊。

案件涉及前年八月十八日在港島的遊行。九人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及梁耀忠分別承認兩項及一項控罪,其餘七人不認罪,早前被裁定罪成。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當日遊行和平理性、沒有暴力事件發生。黎智英只行使公民權利,警方當日未有作警告或拘捕,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吳靄儀解僱其代表律師,改為親自陳詞,提到市民有進行和平集會的自由,是民主議會的元素,政府須尊重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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