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李卓人涉831非法集結罪成 分別判監8及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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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4-16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黎智英及李卓人亦涉及前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分別被判囚8個月及6個月。同案的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判監8個月,緩刑1年。

黎智英與李卓人同時涉及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兩人在兩宗案,其中兩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兩人刑期合共各14個月。至於楊森判監8個月,緩刑1年。

控罪指,前年8月31日,有人在未有通知警方下,以宗教名義發起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禮賓府。人群在修頓遊樂場高叫口號,三名被告都在場。之後三人曾指揮車輛及帶領群眾叫口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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