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九人非法集結罪成囚8至18個月 其中四人獲緩刑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4-16 07:00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九人,前年八月十八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監8至18個月,其中四人獲緩刑。

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正還柙的黎智英、梁國雄及區諾軒,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黎智英家人、其餘被告,包括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等,分別到法院聽裁決。

九人被控前年八月十八日,在港島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年紀最大、83歲的李柱銘判監11個月,緩刑2年;何俊仁及吳靄儀各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餘下不認罪的四人,李卓人及黎智英各被判監12個月;何秀蘭被判囚8個月;梁國雄判刑最重,入獄18個月。至於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梁耀忠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而承認兩宗控罪的區諾軒,就被判入獄10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參考2019年的經驗,大量群眾聚集時情緒容易高漲,警方亦擔心有激進分子潛藏,干犯暴力,各被告在明知反對下照樣舉辦遊行,並帶領群眾蓄意違法,性質嚴重。

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角色非常出眾,事前曾出席記者會,以流水式疏散為名,呼籲「逼爆維園」,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他人就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

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各人罪責均等,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全部刑期同期執行。考慮各被告沒有案底,具備良好品格、長期社區服務等,獲減刑或判緩刑。

法官指各人在有預謀下犯案,考慮到參與人數龐大,而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有帶頭作用,會令市民跟隨他們的行為,判監是唯一選項。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