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關注就任選委後若有違反誓言情況會如何處理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4-19 20:0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審議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的委員會,有議員關注就任選委後,若有違反誓言情況會如何處理。

新論壇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稱:「誰裁定他是符合條件,是法庭或是哪個程序?原來已經過了資格審查委員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那個挑戰程序是我剛才提及,《基本法》第104條,由律政司司長可以到原訟法庭,挑戰選委留任的資格。」

民建聯香港島議員張國鈞指:「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程序,選委的職能可被立即暫停,法庭可申請暫解除其暫停,但暫時解除期間有選舉,該名選委有作出提名、投票等動作,他其後被法庭裁定喪失資格,他所作的提名、投票是否有效?」

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特別職務)梅基發表示:「如果我們參照《立法會條例》,在類似情況有一個條文,規定因為類似情況,議員曾作出參與立法會投票或事務,不受議員身份日後有問題,而引致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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