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就虐待兒童個案新設立「沒有保護罪」,外傭、教師等相關照顧者如沒有通報懷疑個案,須負上刑責,最高刑罰是判處監禁20年。
五歲女童被虐待致死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女童生前就讀的學校曾發現她身上有傷,並嚴厲警告繼母,但仍無法阻止悲劇發生。
根據現行自願通報機制,受害者家人及相關專業人士,例如醫生、教師及社工並無法定責任通報懷疑虐兒個案,有家長認為老師責無旁貸。
家長梁先生認為:「可能觀察小朋友有無損傷、有無與平時不正常行為,如果有需要都要報案。」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委員會,前年五月發表諮詢文件,針對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死亡或嚴重受傷個案,建議新增「沒有保護罪」、即須強制通報虐兒個案。
有法改委成員指,如果兒童有嚴重傷勢,懷疑受虐待,相關照顧者,例如父母、親人、外傭、教師、社工等,若沒有舉報,建議日後須負上刑責。
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熊運信指出:「老師一定在法律上欠學生一個照顧責任。如果小朋友不懂說,就要用自己經驗,看這些傷是否自己弄成,不是跌傷。老師立場很多疑問只要問是能知道,如果小朋友太小都不知的,他只要跟校長、社工商量是否要做下一步。」
諮詢文件建議,法例適用範圍涵蓋家居及院舍照顧兩種情況,如受害人死亡,最高刑罰是判處監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