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陳健民等9人就2014年9月「佔領行動」,被控妨擾等罪成,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全部人定罪或刑罰上訴。
「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由囚車押至高等法院。同為發起人的陳健民,以及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等亦到庭應訊。
九名被告前年已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三名發起人判監十六個月,其中朱耀明獲緩刑兩年;另外五名被告判監八個月,其中陳淑莊、鍾耀華和李永達獲緩刑兩年。另外張秀賢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們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即使事件發生與計劃不同,但當發起人宣布啟動「佔中」,只是將原本計劃調整,而非放棄。行動醞釀了十八個月,預計有三千至一萬人參與,而三個發起人及其他上訴人見證行動規模,以及成功佔據添美道,行動策劃涉及許多人力、物力,他們必然知道深遠後果,以及無可避免造成公眾妨擾,不接納各上訴人聲稱指不知情。
至於戴耀廷及黃浩銘的刑期上訴,上訴庭稱行動並非純粹示威,而是堅決、持續癱瘓香港核心區的主要幹道,向政府施壓以改變其想法,不僅只是對市民造成不便,最終駁回全部人定罪或刑罰上訴。
有上訴人對裁決表示失望。
陳健民稱:「在普通法傳統中,應尊重公民抗命的公共性及非暴力原則,應盡量輕判,但非常失望,今日上訴庭並沒有糾正原審法庭的決定。」
至於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陳健民稱會與律師商討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