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被取消註冊教師指定限期後可申請復牌 須證明適合任教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5-06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教師專業失德的行為,政府表示正研究曾被取消註冊的教師,在一定限期後可申請復牌。

現時教師被取消註冊,最嚴重可「終身停牌」,部分較嚴重但未至於「終身停牌」的個案會予以「譴責」。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說,正研究在兩者之間增設一項懲處,即是曾被取消教師註冊的人在一定限期後可申請復牌。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稱:「我們會在取消教師註冊的同時,會訂明若干時間內例如三年,不會考慮其註冊申請。若在限期後再次申請註冊,都必須提出強力證據,證明其作為適合及適當的人選出任教員,令教育局可以小心考慮,而教育局未必一定會批准該名教師的申請。」

有議員就關注校方應盡快處罰涉及刑事案的失德老師。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說:「他無干犯到不代表不是失德,或有些是專業程度已失德。不是都要等到審訊完結,定了罪才去處理他。會否有即時的應對,可停止教學,避免他再在學校荼毒學生?」

楊潤雄指現行安排下,學校可以視乎教師涉及犯罪的嚴重性及對學生的影響作應對,包括調任相關教師的崗位,暫時不涉及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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