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司法覆核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法官透露,律政司或加控他一項有關危險駕駛的罪名。
23歲的唐英傑涉嫌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
他就律政司引用《港區國安法》條文發出證書,指示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李運騰在庭上透露,控方或加控他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唐英傑一方指,加控無改其覆核立場;又認為律政司司長沒有事前通知他將會剔除陪審團,也沒有交代剔除理由,違反程序公義。
律政司一方則稱,有關證書是指示性質的法定定案,可覆核的範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