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11月在灣仔一幢商住大廈搗破一個武器庫,拘捕四男一女,被控串謀縱火罪,其中一名男被告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物的交替控罪,在區域法院判監3年2個月。
案情指,前年11月2日灣仔冠景樓四樓一個單位傳出濃烈汽油味。警員破門入屋後發現過百支懷疑汽油彈,四男一女被控串謀縱火罪,其中22歲大學生莫禮滔承認交替性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物,指他管有逾百個製成或半製成汽油彈,包括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大學修讀公共行政及政治學士,已經明白以犯法來表達政治訴求只會加深社會矛盾,不會解決問題。家人及朋友等均形容被告關心社會、勤奮和樂於助人,相信犯案是一時衝動。
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判刑時強調,涉及汽油彈的罪行十分嚴重,被告以身試法要付出代價。汽油彈極度危險及易燃,涉案物品收藏於商住大廈單位內,有機會導致火警。加上案中五人有計劃犯案,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3年2個月。
案中女被告早前亦承認相同的交替控罪,刑期一樣;餘下三名男被告否認串謀縱火,案件周五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