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容許簷篷及金屬支架等現存的11項小型建築,經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核證安全後可繼續使用,但寮屋及其他僭建物就不在放寬之列,政府說是避免豁免被濫用。
民建聯九龍東議員柯創盛表示:「既然要大費周章、勞民傷財地拆除一些小型工程,暫時容許他們存在是一個務實的做法。」
民建聯新界西議員陳恒鑌說:「同樣都是發展局的管轄範圍,一部分業主可保留多建的東西,另一部分是寮屋搭多一尺,都要被拆,兩者希望當局能適當理順。」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稱:「我們不容許一些登記寮屋作任何非法的擴張或擴建,因為若容許會有被濫用的可能性,為害可以很大,所以就此方面一些政策的處理,地政總署需要非常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