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承認前年在港鐵大埔墟站外有意圖而傷人,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六年四個月。
案情指,24歲被告柳國升在2019年10月19日持長11厘米長的生果刀,在港鐵大埔墟站外斬傷一名派發遊行宣傳單張的男子,他早前已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判刑前覆述案情,指被告在案發前一天到港,馬上買涉案生果刀準備,而案發時被告是突然持刀衝前割向男事主頸部,之後再將他壓在地上,用刀刺其腹部兩次,之後乘的士逃走,及後再到大埔警署自首。
法官指事主頸有兩處傷口,左右腹各一處被刺傷,其中右腹刀傷刺穿所有腹壁層致小腸外露,須留院治理達1個月。法官引述臨床心理報告指,事主治療後日常生活雖未受影響,但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終生心理受影響,每天要服用止痛藥,曾數次試圖自殺。
法官形容事件為前年6月起其中一件毫無意義的暴力事件,強調社會絕不容許,法庭必須譴責暴力;又指被告雖然隨機傷人,但事前買刀是有預謀犯案,並非一時三刻的事,而武力非常高,更自言意欲殺人,案情非常嚴重,最終考慮到被告自首及認罪,判處監禁6年4個月。
法官亦特別感謝當日接載被告到警署自首的的士司機,讚揚他表現冷靜。若果沒有他的協助,警方或需花更長時間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