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起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政府僱員須簽效忠特區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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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5-21 00:18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要求去年七月一日或之後,以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向部門發通告,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在發出信函後三周內,簽署及交回聲明。如有僱員不理會或拒簽,代表拒絕遵守《港區國安法》第六條的規定,並拒絕確認、接納和履行《基本法》訂明的公務人員責任。

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實際情況展開行動,考慮終止聘用。如有僱員不當並違反聲明,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採取相應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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