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拒絕批准支聯會舉行六四遊行及集會,支聯會決定上訴。
警方在通知書稱,疫情下四人限聚令維持,新冠病毒仍對本地社群構成嚴重健康風險,而公眾集會及遊行屬多人聚集的高危活動,警方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會增加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病毒的風險,亦會對所有市民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縱使施加條件,亦無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及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任何人若參與、宣傳或公告有關未經批准集結,都屬違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任何嘗試挑戰法律,無論是限聚令、無論是《公安條例》、無論是《港區國安法》,我們都會依法嚴肅處理。我不在此討論某些行為會否違反某一項法律,但根據《港區國安法》,清晰列明任何人若組織、策劃、實施用非法手段,破壞或推翻在中國憲法下所訂立的根本制度,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每個人都要向自己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