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十人承認國慶日組織非法集結等罪 判囚14至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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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5-27 19:52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十人分別承認前年國慶日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人分別被判囚十四至十八個月,單仲偕及蔡燿昌獲緩刑。

全部被告由囚車押送抵達區域法院。十人早前承認前年10月1日在港島遊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同時承認事發前一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判監18個月。

蔡耀昌及吳文遠同時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14個月,其中蔡耀昌緩刑兩年。

只有一項控罪的楊森、何秀蘭、黎智英、單仲偕,分別被判囚14個月,其中單仲偕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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