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十人非法集結案罪成囚14至18個月 其中兩人獲緩刑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5-27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十人,分別承認前年國慶日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判囚十四至十八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兩年。

黎智英等十名被告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他們承認前年10月1日在港島遊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早前指,示威影響擴散多區,之後出現嚴重暴力衝突及破壞。

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亦承認事發前一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各人兩罪共判監18個月。

蔡耀昌及吳文遠就同時承認前年國慶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各人兩罪共判監14個月,其中蔡耀昌獲緩刑兩年。

涉及一項控罪的楊森、何秀蘭、黎智英、單仲偕各被判囚14個月,其中單仲偕獲緩刑兩年。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稱,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監禁式刑罰是唯一選擇。《基本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論、示威集會權利不是絕對,被告忽視事件的真正風險,亦危及公眾秩序。

對於被告強調只打算和平遊行,對之後發生的不合法事情並無責任,法官稱事實是遊行路線有發生刑事毀壞、暴力行為,已顯示非和平,被告作有意識決定違法,以及挑戰公眾秩序,屬嚴重因素。

由於其中三名被告早前涉及「818」及「831」集會案被定罪,法官決定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梁國雄合共判囚22個月,李卓人、黎智英各共判20個月。而吳文遠緩刑期內被定罪,加刑至共判囚14個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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