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內地學者指對港起保護作用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6-11 02:59

撰文: 無綫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有內地法律學者指,法律對香港有保護作用,制裁港人的機構可被處罰。

《反外國制裁法》表明外國對中國進行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或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中國均有權反制,但法例無提及境外港澳地區如何落實。

內地法律學者、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法律保護對象涵蓋所有中國公民,認為即使香港無立法,若有香港官員受外國制裁,仍可依法向內地尋求保護。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立法背景包含了對外國制裁香港有關行為的反擊,在一國兩制範疇內,這部法律對香港本身有保護性作用。例如林鄭月娥受到美國制裁,然後銀行停止對她的金融服務,她實際上可以尋求法律救濟,對那些配合美國制裁、侵害了林鄭月娥正常權益的金融機構可以實施處罰。」

不過他認為都應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本港實施,令《反外國制裁法》的保護功能充分釋放,並協調國家執法力量來反對外國制裁。

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反制裁法令由內地當局發出,是否適用於香港需要法律基礎釐清。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條文寫得比較寬鬆,賦予頗大的空間,讓國務院或外交部在制定反制裁法令時盡量適用不同情況。到目前為止,我們都要看看法例執行時實際運作如何,到時企業需要作決定,當它在中國境內或香港境內時,要遵從香港或中國的反制裁法,還是遵從老家、國家的法例制裁法令,這會是他們相當困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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