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理大衝突31歲男子暴動等兩罪成立 還柙至下月1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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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6-15 04:3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11月理大衝突事件,一名男子被控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兩項罪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指,前年11月18日,多人在理大外聲援被困在理大內的人,期間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頭、縱火及設置障礙物等。

報稱產品設計師、31歲被告雷爍鏗,在紅磡蕪湖街一帶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被告辯稱無參與暴動,指作為理大舊生,當晚只是打算到場見證衝突和解的時刻,行經蕪湖街見有人聚集,便用手機尋找其他路線,離開時跌倒被警方拘捕。背包內的波子及索帶是後來才發現,無意作任何非法用途。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質疑,兩包波子及索帶並非細小物品,為何不察覺;被告聲稱波子是給貓玩,索帶用作固定鐵網在窗花,說法牽強,由相片所見,至今鐵網仍未有索帶綁上,而以被告學識、身上有這些物品,無可能不擔心會被誤會,而繼續接近衝突地方。

加上當時現場有人以索帶綁起鐵欄作路障,馬路中亦有波子放在路中,阻礙警員推進,被告背囊搜出這些物品,毫無疑問是用作相關非法用途。他被捕時亦有防禦裝備,顯然知悉及參與暴動;裁定被告兩項罪罪名成立,要即時還柙,案件在下月19日判刑。

法官姚勳智指,由於需時整理被告背景資料,辯方需在7月12日之前提交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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