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鐳射筆男子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判監五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6-17 01:0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前年9月在太子港鐵站管有一支鐳射筆,被判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監禁五個月。

報稱是保險公司秘書的24歲被告梁振邦,被控前年9月8日在太子站梯間管有鐳射筆,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裁判官陳慧敏指,涉案的鐳射筆可致皮膚輕微燒傷及眼睛受損,筆上亦有「危險」等字眼,被告必定知道是危險物品;又指其背囊有面罩、手套等,無可能不是預先準備,被告付諸暴力的心意不小,裁定他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裁判官又指控罪非常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有關攻擊性武器是社會所不容,判被告入獄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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