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合資格市民下月4日起可申領電子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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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6-18 00:02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公布,合資格市民7月4日起可申請領取政府電子消費券。

申請人必須於6月18日前年滿18歲,是香港永久居民或新來港人士,以及在6月18日前24個月內曾在香港居住。參加廣東或福建計劃、在境外升學或參加勞工處「工作假期」的人亦可申請。

登記期至8月14日,在首兩個星期遞交申請,可於首批發放時收到消費券,視乎使用哪個儲值工具,最快8月1日可以收到。

消費券只可以用於本地商戶實體或網上消費,以及本地交通費,但不得繳交公共事務費用、購買金融產品或捐款。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稱:「涉及款項約360億,計劃目的希望可鼓勵市民消費意欲,讓這些消費券所涉的金額在本地經濟流轉,幫助我們最大程度拉動香港經濟復蘇,同時希望藉此機會鼓勵更多市民及商戶使用電子支付,因為電子支付在未來的零售發展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市場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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