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就不設陪審團司法覆核上訴被駁回 明日開審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6-22 04:31

撰文: 無綫新聞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上訴庭駁回被告唐英傑就案件不設陪審團司法覆核的上訴。案件如期明日開審。

唐英傑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衝過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律政司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法官審理。唐英傑入稟司法覆核被拒後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

書面判詞指,《港區國安法》擁有特殊憲法地位,雖然審訊設陪審團是原訟庭的常規模式,但不應假設這是刑事法律程序中達致公平的唯一方式。

《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都沒指明刑事陪審團是公平審訊中不可缺少的元素;又指就這次案件的情況,當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受影響,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唯有不設陪審團,改為三名法官審理,認為此舉仍可保障到唐英傑得到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

上訴庭稱,《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訂明,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須公正和及時辦理,若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就會拖長法律程序,違反《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

上訴庭又指,根據普通法,只有在不誠實、不真誠或其他特殊情況的有限理由下,才可覆核律政司相關檢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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