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違國安法案高院開審 被告唐英傑否認全部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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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6-23 00:09

撰文: 無綫新聞

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預計審訊十五日。被告唐英傑否認全部控罪。

唐英傑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案情指被告去年七月一日,在灣仔駕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過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

至於另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早前律政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案件由國安法三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

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見到多部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電單車在東區隧道付款,當時車尾已插有黑旗,之後經隧道駛到灣仔君悅酒店對出,並經過軒尼詩道,而軒尼詩道一帶有防暴警察。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控罪,被告在《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作出相關行為,是意圖將字句傳達至沿途經過的人,被告的高調行為亦被報道。

至於恐怖活動罪,被告駕駛電單車,以逼使中央、港府或威脅公眾達至相關政治議程,亦多次未有理會警方防線,導致最後相撞,嚴重危害社會。

控方亦引述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意見,解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意味「香港獨立」,或將香港由中國分離出去,推翻國家主權。其中光復香港,即不承認香港是中國一部分,亦視中國政權為敵人;時代革命,代表改變統治體制,引申意思是反對中央及特區政府,並嘗試取代現有統治。

法官杜麗冰開庭時指,有人開庭前在法庭內拍照,有機會觸犯法律,法庭決定報警處理,並提醒所有旁聽人士不得在庭內拍照或畫畫,如干擾法庭程序,對控辯雙方都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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