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第三天審訊。
24歲被告唐英傑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控方繼續傳召警員盧晉禮作供,他昨天指在被告由駱克道轉入盧押道後發射兩枚胡椒球彈,但今天指自己在被告轉彎前已發射一枚胡椒球彈,法官一度退庭商議。
盧晉禮澄清有關片段無法清楚看到他發射的角度,昨天片段定格播放時,令他混淆「反光」是他發射的時間。
唐英傑被控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涉嫌干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件不設陪審團,預計用15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