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逾3億5千萬元,開發電子交通執法系統。
現時執法人員「抄牌」,主要用人手發出告票。為提升執法準確性和效率,警方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開發電子交通執法系統」撥款申請,涉及3億5100多萬元。
新系統包括電子告票系統,前線執法人員只需用手機掃描違規司機的駕駛執照,或行車證上的二維碼,配合全球定位系統,即可自動填寫及發出告票。有議員關注新系統能減省到多少成本。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問:「每年理論上可節省的款項是二億三(千萬),甚麼叫理論上?」
警務處總警司(交通)區永樑回應:「現在發出的實體票,與將來發出的電子告票,所節省的時間大概是15分鐘,用15分鐘來計算,我們每年大概發出300萬張告票,用這計算方法算出(節省)2億多元。將來這個系統成熟的話,推出後大概可減省30位文職人員。」
新系統亦會增設內部中央平台和專屬網站,分別供警方及市民查閱告票及違例紀錄等。
經民聯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稱:「有何方法確保這些系統的資料安全,確保將來不會發生資料外洩事件?」
警務處總系統經理(資訊系統部)方耀恆表示:「所有警務處開發的重大系統都必須經過資訊保安和私隱風險評估,技術上我們會加強管理,當(執法人員)手機遺失時,或發覺有風險時,警務處可發一個指令,清洗內部資料。」
議案在大多數在席議員同意下獲得通過。警方表示,將就系統開發公開招標,需時約九個月,預計2023年一月起分階段推出相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