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繼續傳召證人作供。
24歲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當日在現場的偵緝警員吳太盛繼續作供,庭上播放事發片段。辯方指,證人以盾牌擊中被告頭盔,或令被告分心導致意外。
吳太盛不同意,指見到電單車高速駛近自己,認為無法捉住對方,對自己亦有危險,自然反應將盾牌「飛出」避一避,不知道有否擊中對方;又不同意被告駕車撞向警員是意外,吳太盛說一早已舉起盾牌,大叫「停車」,但對方無理會。
事件中有三名警員被電單車撞倒,其中偵緝警員楊俊耀作供。辯方指案發時,他與其他警員作為人盾,擋住電單車。楊俊耀不同意,指見到電單車時上前要求司機停下,深信對方會聽從指示,但對方沒有理會,並加速撞向他。
另一警員李灝明指,當時欲截停電單車,但被撞倒,傷勢仍未完全康復,左手手腕郁動都會痛,扭水樽亦有困難;左膊頭及左腰亦有痛,要定期覆診。
李灝明又指,被告撞車倒地後,懷疑有逃走意圖,警方上前制服他。李灝明說曾詢問被告有否受傷,但沒有看到有警員拿警棍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