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由多間大型社交平台所組成的聯盟早前去信港府,關注當局將「起底」行為刑事化,私隱專員強調修例有必要,認為是聯盟不太了解當中背景,正約見會面。
包括Facebook、Twitter、Google等科技企業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在網站上載上月致函私隱專員公署的信件,提到關注香港計劃修訂《私隱條例》。
修例列明未經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令他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聯盟認為心理傷害可被廣泛定義、無客觀標準,要求刪除;又指他們不會編輯涉「起底」帖文,亦非發布者,若因此受刑事調查,甚至被檢控,是完全不相稱及不必要,科技公司不想被懲處的唯一方法是避免在香港投資和提供服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稱何謂心理傷害,相關門檻高。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心理傷害檢控門檻現時在《私隱條例》都有,不是新鮮事,去年有些法庭案例中,要證明要有心理傷害,門檻都相當高,有些議員反而覺得門檻太高。」
她承認現時可要求社交平台移除涉「起底」帖文,約七成要求獲處理,她覺得仍有必要修例。
鍾麗玲說:「仍然有三成(平台),我們要不停糾纏、不停出信,有些在海外變相沒有理會我們。這是不理想的,因為現時做法沒有清晰的法律基礎,甚至我們見到有些個案、三歲小朋友,他的個人資料都被放上網,這真的情可以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周二晚表示,留意聯盟公開的信件無提及個別互聯網企業成員取態,亦無提及成員有撤離香港的計劃,批評外國傳媒的報道斷章取義和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