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條件律政人員可任資深大律師草案周五刊憲 大律師公會不支持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7-07 07:30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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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律政人員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條例草案,周五刊憲,下周三向立法會提交,大律師公會表明不支持。

建議由律政司提出稱要讓合資格、但不具大律師資格的律政人員獲公平認可,強調建議不干擾,目前私人執業大律師和律師的專業劃分,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非大律師律政人員,只在任職律政人員期間,才有權使用資深大律師名銜。

相關人員同樣須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中,有關資深大律師委任的要求,包括具所需經驗等。律師會及一些法律團體已清晰表明支持,會與大律師公會進一步解說。

大律師公會指,業內對建議存在很強烈反對聲音,未能支持建議,形容新建議變相是政府部門一個內部職級,與資深大律師作為專業界別翹楚和領導角色的地位及概念截然不同。當局如要表揚內部人員卓越表現可考慮創新職級,例如「資深政府訟辯員」等。

公會又反駁,現行制度無剝奪律政人員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現時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如具備所需訟辯經驗,並完成三個月實習後,可輕易轉為大律師,與其他申請人有同等條件及機會成為資深大律師,即使在政府離職,銜頭亦不會喪失。

全港現時有105名資深大律師,分別是93男12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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