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有條例說明宣誓資格 區議員不同意決定可作抗辯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7-09 18:31

撰文: 無綫新聞

消息指區議員月中須宣誓,據悉有二百多人不符合宣誓資格,有機會被追討薪津。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已有條例說明了宣誓資格,如區議員最終不同意有關決定,可以抗辯。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稱︰「在條例中說明,如果做過一些行為便不符合擁護和效忠這個條件,例如宣揚『港獨』、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權、要求別人制裁香港,這些不屬於對香港整體利益的行為,但亦當然不限於這些情況,很多時候,我會認為是一個常人都會根據某一個行為,解讀為他是不符合效忠和擁護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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