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修訂草案今日刊憲。私隱專員指,不排除要求涉及「起底」內容的網絡供應商將整個網站移除。
針對「起底」行為修訂的《私隱條例》草案,下周三將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草案建議,無論「起底」內容在本港或境外披露,只要當事人屬於香港居民,或他身處香港,私隱專員可獲賦權,向相關人士及網絡供應商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期限內盡快移除內容。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說:「如果他(對方)都不合作,或可能考慮進一步,整個網站可能需要移除,但我認為在過去兩年的執法經驗,絕少有這個情況,只不過我們為了保障市民,也保障受害者各式各樣的傷害,需要將這個權力涵蓋。」
不過鍾麗玲指,以往約七成平台都有遵從指令,只是部分網民將相關內容再次上載,她預期修例後情況會大大改善。
被問到涉事海外網絡平台的本地員工是否也需承擔法律責任時,她這樣回應。
鍾麗玲稱:「海外網絡的平台在香港有些做推廣、專門做聯絡的,這些公司的員工,如果他根本無能力移除有關的內容,他也無涉及整個平台的營運的話,我們現在也沒有要求這些公司員工去移除。」
對於草案建議緊急情況下,賦權專員可在沒有手令下截取電子器材內容,鍾麗玲強調須符合三項條件,包括已有「起底」情況出現、有合理懷疑電子器材內已有證據,並且申請手令會造成延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