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前年襲警等罪成囚1年至3年9個月 倉務員藏汽油等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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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7-21 02:14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港鐵沙田站,兩男一女被控在站內參與暴動及襲警等,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1年至3年9個月。另外一名倉務員被控藏有一百公升汽油等物品,判囚五年。

前年九月初大批人在港鐵沙田站包圍警員及衝擊控制室,其中分別47歲及44歲被告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暴動罪,劉婉玲亦被控一項襲警罪,29歲被告李俊霖被控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劉婉玲及謝嘉綸當日連同其他人在車站內不斷作挑釁性行為,是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各被告公然暴力襲擊警員,衝擊控制室,令案中情節更惡劣。

雖然當日警員傷勢不算嚴重,但法庭絕不容忍針對警員使用武力,而案發地點是在沙田站,對乘客及港鐵職員造成不便,裁定劉婉玲及謝嘉綸暴動罪成,判監3年6個月,影響鐵路運作加刑2個月;劉婉玲襲警罪被判監3個月,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

至於李俊霖作為事件的始作俑者,被捕後仍激烈反抗,更咬警長的手臂,裁定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分別判囚3個月及9個月,分期執行。

另外一宗案件、40歲被告吳偉豪,前年11月2日在元朗停車場被搜出藏有汽油彈,之後在其工作的元朗貿易公司貨倉內,再搜出五個載有約一百公升汽油的桶,亦有卡式石油氣、玻璃樽等物品。他早前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意圖摧毀財產兩罪。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被告為表達政見衝擊法治,濫用僱主信任,將辦公室變為製作測試危險品的倉庫,行為令人髮指;又引述專家報告指,若被告有足夠玻璃樽及布碎,可製成三百支汽油彈,形容被告「簡直令人咋舌」,最終判他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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