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暴動案兩學生暴動等罪成判囚 另一學生違禁蒙面法判監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7-21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中大暴動案首宗審理的案件,兩名學生暴動等罪成,分別判囚3年9個月及4年6個月;另一學生違反禁蒙面法判監2個月。

案發時23歲的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和18歲中大學生鄧希雯,被控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和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事發當日示威者企圖重奪中大二號橋控制權,某程度是有預謀,而持續13分鐘的暴動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從片段可見,當日暴動規模大,多人對警方作出直接暴力行為,包括投擲大量汽油彈、磚頭等。張俊浩直接作出相關暴力行為,而鄧希雯有足夠時間、空間離開,但就留下逾十三分鐘,鼓勵其他人使用暴力。不過沒證據顯示她親身使用暴力,因此兩人情節和量刑有分別。

法官又指,若被告使用蒙面物品時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量刑會增加。當日故意蒙面的人有約100人,實在太多,明顯是想逃避偵查和追捕;又引述過往案例,指法庭會給予年輕罪犯改過自新機會,但如果出於公眾利益等,需要判處阻嚇性判決。張俊浩和鄧希雯兩項罪刑罰同期執行,分別判囚4年6個月和3年9個月。

至於中大學生陳起行,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但因為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使用蒙面物品,判監2個月。

法官指各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不能獲得認罪下三分一刑期扣減;又指縱然各被告犯案時仍然年輕,但年齡、出身自良好家庭,都不是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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