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日報》四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四人保釋申請被拒,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
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及楊清奇,由警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四人,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日期間,在本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對特區及中央作制裁、封鎖等行動,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4),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C條,四名被告毋須答辯。
控方反對保釋,又指檢獲的電子器材數量龐大,警方需時解讀及化驗;亦需要作個人及機構的財務調查,申請押後至9月底再訊。
四名被告均申請保釋,各自提出10至20萬元現金等擔保,又承諾每日或每周三日到警署報到,又願意交出旅遊證件,承諾不接受傳媒訪問、不發布任何文章、不接觸外國官員等。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沒有充足理由相信4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審訊後,三名男被告下午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
連同早前被捕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至今共七名壹傳媒集團前管理層或前主筆,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