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暴動案在區域法院判刑,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成的七名被告分別判入獄三年六個月至七年,法官指事件是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其中一名被告擔當指揮角色,判監七年,達區域法院最高刑期。
案情指,前年七月二十一日,西鐵元朗站有一批穿白衣的人集結並襲擊他人。八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除一人罪名不成立,其他七人罪成。七名被告早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61歲報稱商人的鄧懷琛被判監七年,達區域法院最高刑期;40歲報稱機械技工的蔡立基被判監六年;而在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兩名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分別判囚四年八個月。
另外,吳偉南被判囚四年;鄧英斌及黃英傑分別判監三年九個月和三年六個月。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各被告自製標語,自行在元朗執法,指警方淪為配角,又在手持的藤條上綁上國旗,一邊搖旗吶喊,一邊襲擊無辜市民。而被困在車廂的市民不敢越過他們,是屬於非法禁錮。而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判處阻嚇性刑期。
被判囚最高刑期七年的鄧懷琛,法官指他從後用手箍著一名男子,與「黑衣人」對罵時,徒手拳擊一名男子,並用棍襲擊另一名男子;又在商場的天橋上指揮其他「白衣人」追打一名「黑衣人」,扮演著指揮角色,目睹其他「白衣人」在受害人倒地後仍繼續施襲,法庭認為是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
被告林啟明和鄧英斌手持木棍出現,反映二人是有預謀使用武力;而黃英傑和蔡立基雖然沒有手持木棍,但與其他持棍的「白衣人」結伴,反映他們樂於同行。
林觀良及林啟明輪流衝入車廂襲擊乘客、喪失理智地無差別襲擊,令多名受害人身體多處受傷。而吳偉南在沒有挑釁下用棍打一人頭部,該人倒地後,他再重擊其身軀,之後在驅趕「黑衣人」時突然暈倒,結束他作為暴動者的角色。
同案另一被告王志榮早前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裁決提出上訴。
宣布刑期後,有被告親友走到被告欄,與被告道別並痛哭。
庭外有被告支持者與其他人爭執,場面一度混亂,警方拉起封鎖線維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