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強調惡意傷害他人披露行為方構成罪行 不存在以言入罪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8-05 20:01

撰文: 無綫新聞

在立法會討論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強調,惡意傷害他人的披露行為,才會構成罪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坊間有提及起底新例定罪門檻模糊,造成心理傷害難以界定,起底罪行的入罪門檻環環相扣,需要證明起底者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而且有意圖或罔顧披露行為,是否會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才會構成罪行,打擊起底的法例,針對的是惡意傷害他人的披露行為,不存在所謂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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