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徽修訂法案周五刊憲 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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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8-11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政府指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旗法》及《國徽法》的修訂,特區有憲制責任在本港實施經修正的相關全國性法律。政府建議以修例方式實施,下星期三提交草案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草案體現經修正的規定,任何人故意發布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等,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第五級罰款、即五萬元,以及監禁三年。

草案亦建議延長警方檢控時限,由半年延長至警務處處長發現罪行後的一年內、或案發後兩年內,以便有足夠時間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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