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四名港大學生涉宣揚恐怖主義罪 港大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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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8-17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拘捕四名港大學生會及評議會前成員,指他們早前通過議案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港大學生報《學苑》報道,警方要求學苑總編輯等三人協助調查。港大指案件仍調查中,不作評論。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月初通過動議,對七一刺警案兇徒離世表示深切哀悼。港大及政府之後強烈譴責,評議會撤回議案並道歉,全體學生會幹事會及有評議會成員辭職。

警方國安處上月中曾到港大蒐證調查。事隔一個月,國安處早上以涉嫌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拘捕三名港大學生,年齡介乎18至20歲。消息指,被捕的是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及評議會成員、前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港大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就被警方預約拘捕,早上到北角警署。

警方指翻看會議錄影,指學生會及評議會成員,當日就刺警案疑犯逝世默哀,又形容他為香港犧牲,又利用直播宣揚相關動議,認為已違反宣揚恐怖主義罪。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出:「這個動議,我可形容是令人相當咋舌,一般情況,他已意識到這是恐襲,最重要是他在會議中,他有說出對事件及政治上的看法及要求,這正正是一個恐怖主義需要的元素,是否逢是悼念便不行,當然不是。但悼念成分加入美化,例如七一(刺警案)元素,美化殺人、美化恐怖活動、美化自殺式襲擊的行為,這便不行。」

警方又指,當日的動議三十人投贊成,兩人棄權,無人反對,其他與會者又有否違法呢?

李桂華表示:「這些人士我們會接見他們,我們需要弄清楚,究竟他們在案件的角色是甚麼,因為投票有很多理由,我們很想明白其理由是甚麼。」

李桂華又指即使學生會及評議會成員早前撤回動議,但不代表他們無違法。

根據法例,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五年以下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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