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前年攜自製燃燒彈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判入教導所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8-19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童前年在港鐵太子站被搜出自製燃燒彈,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非法集結,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前年8月31日晚,當時13歲的被告與其他人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附近,參與非法集結。其後在港鐵太子站被搜出兩個自製燃燒彈,及兩個打火機。

法官姚勳智在判刑時指,被告當日參與堵塞主要交通幹道,屬於前線的行動者,而且攜有燃燒彈,形容案情嚴重。若是成年人,可被判處18個月或以上監禁,但考慮他年紀尚輕,判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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