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生黃大仙以電筒照射警員判入勞教中心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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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9-02 01:30

撰文: 無綫新聞

17歲男學生前年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射警員,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發在前年10月7日,被告麥永華與其他人在黃大仙新光中心附近,先後用藍光及白光照向警員,早前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吸食大麻紀錄,現時不會再接觸毒品,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讓被告趕及開學。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堅持自己清白,顯示他並非有真誠悔意,加上有毒品相關問題,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但獲准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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