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成功向法庭申請「提交物料令」,要求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及真普選聯盟提交資金往來等資料。
國安處年初亦曾向《蘋果日報》等四間傳媒機構發出「提交物料令」,而實施多年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和《反恐條例》都已有同類的規定。
根據1995年生效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為偵查有組織罪行,律政司司長或獲授權人可以向原訟法庭申請「提交物料令」。而有關物料涵蓋範圍包括香港和其他地方,條例中指的獲授權人主要包括警務人員和海關人員。
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間,警方申請的「提交物料令」次數較多,平均每年超過200次,原因是期間有多宗本地倫敦金騙案和層壓式推銷騙案等的商業罪案。
《商品說明條例》和《版權條例》一些罪行都屬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海關在偵查盜版等罪行時,亦可申請「提交物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