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男子被控佐敦參與暴動 其中三人暴動罪成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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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9-04 00:43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11月理大示威衝突,五名男子被控在佐敦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三人暴動罪罪成,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

五名被告介乎25至35歲,涉嫌前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參與暴動等。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裁決時指,拒絕接納其中四名被告供稱,出於好奇心留在現場觀察等說法,認為於理不合、砌詞狡辯,裁定當中三人,包括報稱廚師的郭俊明、運輸工人丁培基及侍應蔡潤庭,暴動罪成。

另一名被告、補習老師姚俊暉並非附近居民,管有剪刀及近八百條索帶,連同郭俊明,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基於姚俊暉及報稱無業的羅煒棟,在遠離彌敦道的北海街被警方發現,無證據顯示何時出現,雖然可疑,但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被定罪的四人須還柙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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