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被控違反恐條例爆炸品罪 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

即時港聞

發佈: 2021-09-06 07:29

撰文: 無綫新聞

前年12月初,多人被搜出手槍、爆炸品等武器,控方改控其中十名被告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條例通過近二十年來首次引用,若罪成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警方前年12月8日在多區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爆炸品、彈藥,拘捕多人。案件原本十三人被控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最高可判監20年。

控方於東區裁判法院改控當中十人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爆炸品罪,是條例2002年通過後首次引用,指被告涉嫌非法及故意地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十人另被加控串謀謀殺罪,他們介乎19至33歲,報稱包括學生、設計師等,當中包括涉及之前「十二港人案」的張俊富。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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