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數字,2021年首兩季青少年犯案有約1500宗,以刑事毀壞和毆鬥為主。而東九龍區青少年犯案率亦有上升趨勢,今年上半年已有336宗。
19歲的阿豪中一開始學打泰拳,原本只是一個興趣,後來因為他一念之差,和人打架而被警司警誡,之後更一錯再錯,中三輟學後更接觸毒品。
阿豪說:「當時覺得自己很會打架,朋友遇到甚麼事,都會致電給我,所以當時經常會打架。那段時間每天遊手好閒,又沒有正職,又沒有讀書,當時又會替其他人做事,賺點外快,後來更接觸毒品。」
現時介乎10至20歲犯案的青少年,會被界定為青少年罪犯;涉及輕微罪行、未滿18歲,及符合特定條件的青少年罪犯,會以警司警誡的方式取代檢控程序,希望他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東九龍總區青少年保護組符永毅稱:「接受警司警誡之後的青少年需進行監管期,為期兩年。這兩年期間,希望他們不會再犯事,有需要的話,我們會直接在家長同意,以及青少年同意之下,轉介予社會福利機構處理。」
不過,警司警誡後想步入正途,其實不容易。近年各界提倡「家長、學校、警方、社工」四方協作,幫助他們重回正軌。
香港遊樂場協會副總幹事溫立文表示:「很多時他們犯事後,如果作為他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其實他未必有信心,可能他也擔心我們都是幫助警方搜集證據,他們的家長、他們讀書的學校,他們的支持是絕對重要。如果透過一些協作,相信他們重新面對未來的前路會更有幫助。」
社工的幫助下,阿豪現在找到一份正職,將來更會繼續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