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駁回梁國雄2016年立會搶文件案上訴 指涉案行為不屬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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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1-09-26 20:3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就2016年立法會搶文件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

正就其他案件服刑的梁國雄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

他2016年出任立法會議員時,在立法會舉行的聯席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原審裁判官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適用於起訴議員,將案件擱置。

律政司其後向高等法院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梁國雄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法官最終一致駁回上訴。

判詞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條訂明,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享有的保障,只限於「言論」及「辯論」,而梁國雄當時的行為非發表言論,裁定其搶文件行為不屬於特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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