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發展局稱同意就此檢視。
現時維港受《保護海港條例》所限,油塘至東涌整個維港範圍都不可填海,除非能證明項目符合公眾需要、有迫切性等要求。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以私人條例草案提出修例,將不可填海範圍改為西九至北角,其餘可以進行符合公共用途的工程,並賦權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相關項目是否符合公共用途。
工聯會新界西議員麥美娟表示︰「不是通過有關條例之後,等於容許任意填海,是期望通過條例之後,令一些便民工程在海濱進行時,可更有彈性及更快進行。即使條例通過,若政府需進行任何填海工程,都要就城市規劃條例以及環境評估條例所規限的。」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說︰「我們同意有空間在未來時間檢視《保護海港條例》及相關事宜。任何對目前法例及行政措施的改動,如果有的話,事先都要和社會共議。可能在下屆立法會(檢視)都不定,視乎接下來的程序如何。」
保護海港協會主席陸恭正指,現時法例非禁止填海,而是要有凌駕性的公眾利益;又稱回歸前的政府已大量填海,海港愈來愈窄,再填海既不環保,亦對航行船隻造成危險。